新標準灌砂筒測試儀根據(jù)需要采用,儲砂筒筒底中心有一圓孔,下部裝一倒置的圓錐形漏斗,漏斗上端開口,直徑與儲砂筒的圓孔相同。漏斗焊接在一塊鐵板上,鐵板中心有一圓孔與漏斗上開口相接,在儲砂筒筒底與漏斗頂端鐵板之間設有開關,開關為一薄鐵板,一端與筒底及漏斗鐵板鉸接在一起,另一端伸出筒身外。開關鐵板上也有一個相同直徑的圓孔。
新標準灌砂筒測試儀的使用方法:
㈠在試驗地點,選一塊平坦表面,并將其清掃干凈,其面積不得小于基板面積.
㈡將基板放在平坦表面上,當表面的粗糙度較大時,則將盛有量砂的筒放在基板中間的圓孔上,將筒的開關打開,讓砂流入基板的中孔內,直到儲砂筒內不再下流時關閉開關.取下筒,并稱量筒內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注:當需要檢測厚度時,應先測量厚度后再進行進一步驟.
㈢取走基板,并將留在試驗地點的量砂收回,重新將表面清掃干凈.
㈣將基板放回清掃干凈的表面上(盡量放在原處),沿基板中孔鑿洞(洞的直徑與筒一致).在鑿筒過程中,應注意不使鑿出的材料丟失,并隨時將鑿松的材料取出裝入塑料袋中,不使水分蒸發(fā),也可放在大試樣盒內.試洞的深度應等于測定層厚度,但不得有下層材料混入,最終將洞內的全部鑿松材料取出.對土基或基層,為防止試樣盤內材料的水分蒸發(fā),可分幾次稱取材料的質量.全部取出材料的總質量為,準確至1g.
㈤從挖出的全部材料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樣品,放在鋁盒或潔凈的搪瓷盤中,測定其含水量(,以%計).樣品的數(shù)量如下:用小筒測定時,對于細粒土,不少于100g;對于各種中粒土,不少于500g.用大筒測定時,對于細粒土,不少于200g;對于各種中粒土,不少于1000g;對于粗粒土或水泥,石灰,粉煤灰等無機結合料穩(wěn)定材料,宜將取出的全部材料烘干,且不少于2000g,稱其質量,準確至1g.
注:當為瀝青表面處治或瀝青貫入式結構類材料時,則省去測定含水量步驟.
㈥將基板安放在試坑上,將筒安放在基板中間(儲砂筒內放滿砂到要求質量),使筒的下口對準基板的中孔及試洞,打開筒的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,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試筒,并稱量筒內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㈦如清掃干凈的平坦表面的粗糙度不大,可省去(2)(3)的操作.在試洞挖好后,將試筒直接對準放在試坑上,中間不需要放基板,打開筒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.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試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砂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試筒,并稱量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㈧仔細取出試筒內的量砂,以備下次試驗時再用.若量砂的濕度已發(fā)生變化或量砂中混有雜質,則應該重新烘干,過篩,并放置一段時間,使其與空氣的濕度達到平衡后再用。